乐山市市中区中医院制剂室、 质检室净化安装工程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6年8月5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中医院制剂室、质检室净化安装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中医院原制剂室在市中区龙鸿路9号,经乐中委常字第〔2008〕12号文件同意启动中医院改扩建项目,文件要求做好对龙泓路9号、嘉定南路205号资产处置,因此新制剂室选址在综合大楼十二层。经乐中委常字第〔2011〕66号文同意实施区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完善功能配套设施项目;经乐发改综〔2011〕830号文同意立项并编制可研报告,建筑内容及规模为15800平方米业务用房装修和完善配套设施(包含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制剂室专业装修、中心供氧、弱电系统、床单元设施、医疗设施、后勤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20658000.00元,其中标准制剂室1350000.00元;制剂室、质检室净化安装工程未单独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区中医院自筹。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成都欧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2000.00元(其中包括预算编制费2000.00元);监理单位为乐山巨人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13600.00元;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由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1039859.00元。
该项目于2012年7月11日开工,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笺2013年2月7日133号批复同意《关于区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工程量变更增减的请示》,同意增加该项目工程量94100.00元,2013年8月15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中医院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同意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677715.40元,其中:设计费47000.00元,监理费6800.00元,工程款623915.4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业主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根据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川建兴乐 审[2016]字第051号),该项目送审价为1133959.00元,审定为1004151.00元,审减129808.00元,审减率为11.45%。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073469.00元,其中:工程款1004151.00元,设计费50000.00元,预算编制费2000.00元,监理费13600.00元,应付审计费3718.00元(审计费共计6058.00元,其中基本费2822.00元,效益费3236.00元,施工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的部分23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