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
烈士墓配套环境改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2月10日,对乐山市市中区烈士墓配套环境改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烈士墓配套环境改善工程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9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96号文下达投资计划及核准招标方案:核准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确定,下达计投资计划906931.30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24483.00元,工程其他费用为82448.30元)。
该项目的设计单位经乐中财政函[2014]44号文同意实施分散采购,设计单位和预算单位为乐山市中心城区亦真园林设计工作室,合同金额为33000.00元,图纸经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同金额为1000.00元,经乐中财评预字〔2015〕第24号审定金额为822202.00元,施工单位经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的随机抽取活动中,四川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抽中,确定为中选人,工程发包价为76.46万元,合同金额为764600.00元,监理单位为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17127.00元,2016年1月22日开工, 2016年5月15日由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一致认可: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501520.00元,其中:平交道口行政许可费8760.00元,审图费1000.00元,设计费33000.00元,工程款45876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时完工,改善了烈士墓的配套环境。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一)多计工程款81248.00元,应予核减调整。
根据四川中则建设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造价结算审核(中则咨询乐山审字[2017]第14号),送审价为764600.00元,审定为683352.00元,审减81248.00元,审减率为10.63%。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多计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调整账务,扣减多计工程款81248.00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745886.00元,其中:工程款683352.00元,平交道口行政许可费8760.00元,审图费1000.00元,设计费33000.00元,应付监理费17127.00元,应支付审计费2647.00元(其中:基本费1529.00元,效益费2839.00元,施工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的部分的审计费17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