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剑峰乡
白蜡村通村通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月16日,对剑峰乡白蜡村通村通畅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白蜡村通畅工程经乐中发改投资〔2015〕12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乐中发改投资〔2015〕14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招标方案:核准该项目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总资金计投资来源:520.28万元,政府投资480.28万元,不足部分群众自筹。
该项目的设计单位为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经乐中财评预字〔2015〕第13号审定金额为4547725.00元,施工单位经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中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3679111.00元,监理单位经剑峰乡人民政府在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名录中邀请谈判,确定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成交,合同金额为58500.00元, 2015年8月18日开工,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8日789号收文和2015年12月17日956号收文领导批复同意增加、变更部分工程,2016年1月25日由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同意交工。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1530144.30元,其中:监理费58500.00元,工程款1471644.3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时完工,改善了当地农户的顺利出行。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一)多计工程款222775.00元,应予核减调整。
根据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大明乐审字[2017]第001号),送审价为4309790.00元,审定为4087015.00元,审减222775.00元,审减率为5.17%。
根据《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多计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调整账务,扣减多计工程款222775.00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4159284.00.00元,其中:工程款4087015.00元,监理费58500.00元,应支付审计费13769.00元(其中:基本费8354.80元,效益费5705.20元,施工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的部分的审计费291.00元)。
五、其他说明的问题
经审计,该项目的预算评审价为4547725.00元,施工图由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出具的,不具有相应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建议在今后的相关项目中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