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
维修养护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6年5月18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维修养护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维修养护项目经2014年10月10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同意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并编制实施方案;经乐市财政农〔2014〕153号文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30000.00元,其中中省财政800000.00元,县级财政30000.00元;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笺2015年1月20日52号批复同意乐中水〔2015〕8号《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的请示》,同意配套项目资金595300.00元;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笺2015年3月24日183号批复同意《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关于实施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维修养护项目的请示》,同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工程预计总投资1438030.00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由四川乐山市嘉凌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994400.00元;监理单位为乐山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21081.00元。
工程于2015年7月5日开工,2016年1月18日由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意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617721.00元,其中:工程款596640.00元,监理费21081.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业主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根据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告(正源结审(2016)第234号),该项目送审价为994400.00元,审定为914950.00元,审减79450.00元,审减率为7.99%。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939867.00元,其中:工程款914950.00元,监理费21081.00元,应付审计费3836.00元(审计费共计4787.50元,其中:基本费2486.00元,效益费2301.50元,施工单位承担9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