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楼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2月3日,对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楼维修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楼维修工程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4年11月4日998号至1001号收文领导批示同意实施。
该项目根据工程报告建设内容实施,经乐中财评预字(2015)第23号评审报告书审核,预计总投资353446.50元(其中:工程投资321315.00元,工程其他费用32131.50元。
该项目经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金额为20000.00元,经乐山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预算,合同金额为3000.00元,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乐山嘉乐建筑工程有限给公司1080000.00元中标(组织部档案馆148505.00元,统战部办公室维修296688.00元,区委办634807.00元),监理单位为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19800.00元。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开工,中途经乐中府常
[2015]31号文同意增加变更部分工程,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321315.00元,2015年3月30日经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增加工程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2015年5月11日经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均同意验收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目前,区委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共支付资金622473.20元,其中:工程款840788.80元(区委办573673.20元,组织部89103.00元,统战部178012.80元),项目监理费用19800.00元,设计费20000.00元,预算费90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完工后由相关单位验收,同意合格;但项目存在材料变更的情况。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该项目经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审核情况如下:区委办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送审工程造价1008576.81元,确认工程造价为855338.57元,审减金额153238.24元,审减率15.19%;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馆装修项目工程送审工程造价148504.93元,确认工程造价为129699.10元,审减金额18805.83元,审减率12.66%;区委统战部办公室维修工程送审工程造价296688.07元,确认工程造价为248545.81元,审减金额48142.26元,审减率16.23%。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一)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投资额908240.57元,其中:工程款855338.57元,项目监理费用19800.00元,设计费20000.00元,预算费9000.00元,应支付审计费4102.00元;
(二)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馆装修完成投资额129699.10元(全部为工程款);
(三)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统战部办公室装修工程完成投资额248545.81元(全部为工程款)。
五、其他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该项目应支付乐山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费共计8822.00元(基本费3589.00元,效益费5233.00元),由于该项目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根据承诺施工单位应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4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