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
及相关附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1日,对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及相关附属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及相关附属工程经乐中发改投资 [2014]84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立项及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项目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聚贤街育贤路25路;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原板房约220平方米后,新建学生宿舍约1069.64平方米,以及场地硬化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23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约21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鉴于该项目投资额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现核准该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后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86号同意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2293674.9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2085159.00元,工程其他费用为208515.90元)。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
地形图测绘委托乐山正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800.00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000.00元;岩土勘察委托四川省乐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合同金额3600.00元;施工图审查委托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25.00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委托四川维信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4800.00元;雷击影响调查评估委托乐山市防雷中心,合同金额5500.00元,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委托乐山市防雷中心,合同金额500.00元,防雷装置施工过程和竣工检测委托乐山市防雷中心,合同金额500.00元;白蚁预防委托乐山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合同金额2139.28元;竣工验收测绘委托乐山正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558.00元;竣工地形图测绘委托乐山正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000.00元。
设计通过区采购中心定点采购备选库中选定一家实施,最终确定为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29949.00元;监理通过区采购中心定点采购备选库中选定一家实施,最终确定为四川博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40869.00元(监理费以成交价为基础,按费率2.24%计取监理服务费)。
该项目委托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全权代理招标业务(施工),于2014年8月13日在乐山市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最终四川省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824514.00元,中标单位同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正式签订的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4年9月25日开工,工程完工后于2015年6月20日由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同意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已付款1415200.99元。其中:地形测绘费2800.00元、地勘费3600.00元、专家评审费2000.00元、审图费1925.00元、防雷费6500.00元、可研费8000.00元、预算编制费4800.00元、取样章制作费200.00元、消防装订费100.00元、工程款1277158.4元、加晒图费240.00元、人民防控费21392.80元、白蚂蚁防治费2139.00元、竣工测绘费5000.00元、宿舍字5970.00元、监理费40869.00元、设计费29949.00元、房产测绘费2557.79元。
(五)审定投资完成额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投资1705671.59元。其中:地形测绘费2800.00元、地勘费3600.00元、可研费8000.00元、专家评审费2000.00元、审图费1925.00元、预算编制费4800.00元、防雷费6500.00元、取样章制作费200.00元、消防装订费100.00元、加晒图费240.00元、人民防控费21392.80元、白蚂蚁防治费2139.00元、竣工测绘费5000.00元、宿舍字5970.00元、监理费40869.00元、设计费29949.00元、房产测绘费2557.79元、工程款1561053.00元、审计费6576.00元(审计费总额11964.00元,基本费4469.00元,效益费7495.00元,其中:业主6576.00元,施工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5388.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纳入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对工程现场的审计发现,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多计工程款259399.00元,应予核减调整。
根据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及相关附属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正源结审(2016)第041号),该项目送审金额1820452.00元,审定金额1561053.00元,审减259399.00元,审减率14.25%。
根据《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调整账务,扣减多计工程款259399.00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计建议
请业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