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
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7日,对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经乐发改社会 [2014]325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立项及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名称: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项目业主:乐山市第十二中学。建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河街114号。建设内容及规模:运动场改造面积约7850平方米,以及实施教学楼(屋面防漏)、厕所、围墙维修改造等附属工程建设。总投资: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约180万元,其他费用约2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实施。招标方式: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实施。招标方式:固定价比选(E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委托具有相应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后经乐发改社会[2014]371号同意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194.2万元(其中:市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乐中财评预字〔2014〕74号)审定工程费用为176.6万元,其它费用17.6万元)。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合同金额为8000.00元,运动场改造及附属工程由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金额为19990.00元,屋面维修及厕所改造工程由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金额为11880.00元,施工图审查委托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6000.00元,预算编制委托乐山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6190.00元。
监理通过区采购中心定点采购备选库中选定一家实施,最终确定为四川博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36778.00元(监理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费率2.24%计取监理服务费)。
该项目施工在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随机抽取活动中,四川立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抽中确定为中选人,工程发包价164.19万元,合同价为1641900.00元。
(五)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4年7月15日开工,工程完工后于2014年9月15日由乐山市第十二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同意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已付款1076978.00元。其中:可研编制费8000.00元、运动场改造及附属工程设计设计费19990.00元、屋面维修及厕所改造工程设计费11880.00元、审图费6000.00元、预算编制费9190.00元、工程款985140.00元、监理费36778.00元。
(二)审定投资完成额
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完成投资1602734.00元。其中:可研编制费8000.00元、运动场改造及附属工程设计设计费19990.00元、屋面维修及厕所改造工程设计费11880.00元、审图费6000.00元、预算编制费9190.00元、工程款1504999.00元、监理费36778.00元、审计费4324.00元(基本费4026.00元,审减效益费1871.00元,审计费总额5897.00元,其中:业主4324.00,施工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1573.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纳入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对工程现场的审计发现,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多计工程款130948.00元,应予核减调整。
根据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及校舍维修等附属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正源结审(2016)第38号),该项目送审金额1635947.00元,审定金额1504999.00元,审减130948.00元,审减率8%。
根据《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调整账务,扣减多计工程款130948.00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计建议
请业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