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5年3月19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牟子镇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是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请示》(乐中住建[2013]26号)和区政府批示安排建设,核准总投资300000.00元。该项目根据牟子镇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实施,经经经[乐中财评预字(2013)第130号]文件审定工程直接费用340195.00元,其他费用34019.50元,预计总投资374214.50元。该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公开招标,由乐山市东城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中标价为317039.00元;牟子镇人民政府与乐山市东城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0天(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5月9日),合同金额为317039.00元;该工程无设计和监理单位。该工程于2014年2月20日开工, 2014年11月20日完工,2014年6月17日经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二、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结算送审价为308701.00元,审定结算造价为244137.00元,审减64564.00元,审减率为20.91%。施工单位应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976.55元。三、审定投资完成额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完成投资额244137.00元,其中:工程款244137.00元(请财政按243160.45元支结算支付工程款,即工程款244137.00元扣除施工单位应承 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976.55元),该项目无监理费和设计费。四、项目资金支付情况截止审计之日,牟子场社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支付项目资金190223.40元(该项目未发生监理费和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