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0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2月5日,对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经乐中发改投资[2013]107号批准项目建议书,建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金福路118号,项目总投资950000.00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运动场约5100平方米,以及实施原砼地面、舞台、树池拆除(总拆除面积1500平方米)、乔木移栽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经乐中发改投资〔2013〕110号文下达投资计划及核准招标方案:工程投资计划933046.40元(其中:工程费用848224.00元,工程其他费用84822.40元);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通过《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确定施工单位。经区政府2013年2月1日122#收文区领导批示同意安排2013年教育系统项目资金1750000.00元(新建校门、运动场改造);经区政府2013年9月4日901#收文区领导批示同意实施该项目。该项目委托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组织比选,四川中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合同价788800.00元。乐山市市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价848224.00元(乐中财评预字[2013]第151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委托四川维信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合同金额为3000.00元。设计单位为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9000.00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四川九一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1500.00元;监理单位为乐山巨人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为19500.00元;工程于2013年11月18日开工,因质检部门对水口中学场地混凝土基础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试压,工程延期于2014年3月15日竣工;该项工程完工后,2014年3月25日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评定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投资506280.00元,其中:工程款473280.00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费3000.00元,设计费9000.00元;审图费1500.00元,监理费19500.00元。 (三)审定投资完成额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投资783499.10元,其中:工程款747265.61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费3000.00元,设计费9000.00元,审图费1500.00元,监理费19500.00元,审计费3233.49元(审计费总额3296.13元,其中:建设单位3233.49元,施工单位62.64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的财务收支纳入了乐山市市中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保证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41390.39元,应予核减调整。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经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造价结算审核《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初级中学运动场及相关附属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恒造审[2015]字第095号),送审金额788656.00元,审定金额747265.61元,审减41390.39元,审减率5.25%。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调整帐务,核减支出41390.39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四、审计建议 (一)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二)搞好工程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三)完善竣工决算资料,立卷归档。
索引号:008554462/2015-0004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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