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0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审计组自2015年2月13日至3月12日,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工程,于2014年1月9日,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实施,并由政府解决所需资金计划556510.52元。该项目已由区财政评审中心完成预算评审(乐中财评预字〔2014〕15号),审定总投资为409116.4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371924.00元、按审定金额的10%预计工程其他费用为37192.4元。该项目经乐山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由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90082.00元中标,合同价290082.00元。项目设计单位是乐山市市中区南岸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表达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60天。合同开工日期:2014年7月28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经区政府批准增加一、三楼办公室塑钢窗和防护栏、三楼吊顶破损维修更换工程,计28261.00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签2014年第891号),占合同总价的9.74%。工程实际开工时间:2014年7月29日,合同工期60天。工程完工后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组织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由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验收结论为合格。(二)资金支出情况截止审计之日,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已支付工程款174049.2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表达的全部范围要求,完成了所有内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区政府批准增加一、三楼办公室塑钢窗和防护栏、三楼吊顶破损维修更换工程,计28261.00元。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经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进行造价决算审核,送审价为308155.00元,审定为283112.00元,审减25043.00元,审减率为8.13%。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截止审计之日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完成投资额305778.30元,其中:直接工程费283112.00元(已支付工程款174049.2元,扣除应由施工方承担的审减超5%部分的审计费289.00元后,实际应支付工程款108773.8元)、设计费16169.30元(应付未付)、监理费6497.00元(应付未付,合同约定以工程成交价290082.00元*费率2.24%)。
索引号:008554462/2015-0004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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