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审计组自2015年1月29日至3月11日,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于2014年5月7日,由区财政局向区政府书面建议《关于区民政局实施2014年民生工程相关问题的意见》(乐中财政社〔2014〕4号),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并下达了补助资金210万元的计划(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签2014年第299号)。该项目已由区财政评审中心完成预算评审,审定总投资为106665.9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96969.00元、按审定金额的10%预计工程其他费用为9696.9元)。项目经定点采购,由四川乐山市嘉凌建设有限公司以评审价96969.00元下浮5%.00即92120.6元中标,合同价92120.6元。该项目无设计,监理单位是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50天。合同开工日期:2014年8月12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区政府批准增加室外阳光房安全防护设施即增加不锈钢围栏和防护栏工程,计7619.00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签2014年第892号),占合同总价的7.8%。工程实际开工时间:2014年8月12日,合同工期50天。工程完工后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组织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四川乐山市嘉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验收结论为合格。(二)资金支出情况截止审计之日,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已支付工程款55272.36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要求,完成了所有内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区政府批准增加室外阳光房安全防护设施即增加不锈钢围栏和防护栏工程,计7619.00元。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经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进行造价决算审核,送审价为105460.00元,审定为89772.60元,审减15687.40元,审减率为14.88%。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截止审计之日,通江办事处长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完成投资额91944.00元,其中:直接工程费89772.00元(已付55272.36元,扣除应由施工方承担的审减超5%部分的审计费312.40元后,实际应支付工程款34187.24元)、监理费2172.00元(应付未付,合同约定以工程成交价*费率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