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5年1月26日起,对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情况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经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关于《乐山龙窝宋祠堂维修保护设计方案》(川文物保函[2012]123号)批复,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窝宋祠堂维修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中发改投资[2013]146号)和《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窝宋祠堂维修保护工程下达投资及核准招标方案的通知》实施,工程投资计划689602.14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08729.22元,工程其他费用为60872.92元,未列入财评仿古专业工程20000.00元),2014年5月经区政府批准增加工程费用59135.86元,工程投资变更为748738.00元;项目招标方式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确认;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比选情况说明的函》内容,由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直接确定承包人。该项目根据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关于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报告建设内容实施,财评预计总投资734651.59元(工程投资667865.08元,工程其他费用66786.51元),其中:①经乐中财评预字〔2013〕第202号审定工程投资608729.22元,工程其他费用为60872.92元,②经乐中财评预字〔2014〕第56号审定增加工程投资59135.86元,工程其他费用为5913.59元.该项目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经过竞争性谈判,由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与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608000.00元,2014年5月经区政府批准增加工程投资59135.86元,合同金额变更为667135.86元;施工单位为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3年12月9日开工, 2014年5月16日完工,2014年11月24日经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方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项目部等相关单位验收,均同意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二)资金支付情况截止审计之日,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按合同价款的60%共支付工程款364800.00元,项目监理费用19800.00元尚未支付。二、审计评价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经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方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项目部等相关单位验收,工程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提供的项目的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施工单位的工程送审竣工决算资料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经武达佳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出具《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造价结算的审计报告》(武佳造咨[2015]第094号),该项目送审金额为685360.80元,审定为616903.00元,审减68457.80元,审减率为10%;区审计局对武达佳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价进行复核后,审定该项目工程造价金额为616903.00元。施工单位应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1094.00元。四、审定投资完成额乐山龙窝宋祠堂戏楼维修保护工程完成投资额639499.60元,其中:工程款616903.00元(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1094.00元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武达佳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费用19800.00元,审计费2796.60元(业主承担部份)。五、审计建议针对送审竣工决算资料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建议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在今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送审工程造价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