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22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为妥善实施教育救助,根据《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教育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市中区(不含高新区)区域内。


(二)学生信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四)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救助内容


1、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2、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3、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4、中职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5、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幼儿1000元/生.年;


2.小学阶段:非寄宿生1000元/生.年,寄宿生2000元/生.年;


3.初中阶段:非寄宿生1000元/生.年,寄宿生2000元/生.年;


4.高中教育:在籍在读普通高中生2000元/生.年。


5.中职教育:在籍在读中职学生2000元/生.年。


6.高等教育:大专(含高职)及本科生4000元/生.年。


三、申报程序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线上线下受理、初审→镇(街道)线上线下复审→区教育局线上审定→镇(街道)提交纸质汇总材料→镇(街道)在线公示发布→村(社区)线下公示→区教育局再次线上线下审核→推送阳光审批平台审定→基金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填写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困难证明、在校就读证明、户主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村级受理、初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理人、审核人同时在线进行受理和初审。


(三)镇(街道)复审。村级受理、初审后,在线提交所在镇(街道)进行线上线下审核,通过后,线上提交区教育局审定。


(四)区教育局审定。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村级上传的材料是否完整。


(五)公示。区教育局审定结束后,村(社区)在阳光审批系统中下载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的情况表,并在村(社区)进行线下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户籍地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


(六)市阳光系统审定。区教育局审定后,在线推送到市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审定。


(七) 市阳光审批系统大数据审定后,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救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阳光审批网络办理流程:救助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受理人→村(社区)受理人按阳光审批系统录入救助对象相关信息→村(社区)审核人线上线下审核并提交→镇(街道)审核人线上线下审核并提交→镇(街道)线下向区教育局提交纸质文档汇总表区→教育局线上审核→镇(街道)线上发布公示并通知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区教育局线上线下再次审核→推送阳光审批平台审定无异议→区教育局发放救助基金。


四、基金救助对象需向村(社区)提供材料


1.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1份(附件1);


2.困难认定证明1份(附件2);


3.在校就读证明1份(附件3);


4.学生本人户口薄页和户主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五、基金受理申请、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救助对象材料上交村或社区时间:每年9月-10月12日,过时不受理。


(二)村(社区)经办、初审时间:当年10月13日-10月15日。


(三)镇(街道)线上线下审核时间:当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四)区教育局线上审核时间:当年10月21日-10月25日。


(五)镇(街道)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当年10月26日-10月27日。


(六)镇(街道)线上公示发布,并通知村(社区)公示时间:当年10月28日-10月30日。


(七)村级公示时间:当年11月1日-11月5日


(八)区教育局线上线下再次审核时间:当年11月7日-11月20日。


(九)区教育局推送市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大数据审定(以平台审定时间为准)。


(十)阳光审批结束,区教育局按程序发放基金。


六、其他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由村(社区)专柜存档,主要包括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困难证明、在校就读证明、户口薄复印件。


(二)镇(街道)上报材料:辖区内救助对象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汇总表,其中纸质文档需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三)救助基金申请表统一在村(社区)受理人处领取。


(四)镇(街道)、村(社区)要按政策要求对救助学生


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审核,杜绝挤占、挪用、冒领、侵占救助金等行为。漏资助或错资助由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负责。


(五)镇(街道)、村(社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工作。


(六)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


2.困难证明


3.在校就读证明

索引号:008554200/2023-0005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