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70.97 | 960.49 | 76%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83.59 | 183.59 | 100% | ||||
| 地方资金 | 354.53 | 354.53 | 100% | ||||
| 其他资金 | 732.85 | 422.37 | 58%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目标1:确保财政2020年投入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目标2:确保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覆盖率100%;目标3:确保医疗救助金拨付时效性、准确性; 目标4:提高医疗救助基金对民政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 已完成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 | ≥28% | 47% | |||
| 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5000 | 15670 |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 ≥70% | 不低于70% |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100% | |||||
| 时效指标 | 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 | 不低于上年 | 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升困难群体生活质量,减轻医疗负担 | 有所提升 |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低收入群体纳入救助对象,最大程度防止致贫返贫情况发生,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质量。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对象覆盖: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特困人员 |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以“一站式”结算为抓手,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方便程度 | |||||
|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切实减轻救助对象个人费用负担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医疗救助成效明显,救助水平影响力提升 | ||||
| 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85% | 90%以上,未接到市长热线、信访件等群众关于医疗救助的投诉 | |||
| 政策知晓率 | ≥80% | 90%以上的群众知晓医疗救助的政策。 | |||||
| ……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