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镇临时救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自愿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并提交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区民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村(社区)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张榜公示3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立即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3天,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救助金额建议,报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抽查和复核。对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退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