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城乡低保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文件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二、城乡低保的范围和保障标准
凡持有本市中区户口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保障标准的概念:
政策规定所称的“保障标准”实际是指申请低保的家庭每月或每年的收入情况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问题,也就是说低保标准是用于衡量一个家庭的收入标准,而不是“吃”低保的标准。所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并不是指提高低保金享受的标准。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参照用人单位证明认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参照务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户籍所在地农民人均收入计算;
2、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参照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确定;
3、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以在当地的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收入;
4、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和出租出让房产、厂矿企业以及无形资产、特许权的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认定;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或合同、协议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的实际价格计算;
5、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按照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书的,参照相关人员的实际支付能力计算;
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视为无履行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能力。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3、房屋;
4、债权;
5、其他财产。
——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实行“补差”享受。
除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镇困难居民(特指城市“三无”人员)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城乡保障对象按家庭人均收入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即低保金均实行“补差”享受。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是什么?
1、低保遵循“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低保从申请到享受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2111076)
3、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原则,低保不是终身制,符合的随时进来,不符合的随时取消并实行应保尽保。
六、申请低保时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或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
1、半年内新购入3000元以上的大件商品,或拥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2、家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3、享受对象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所谓择校就读是指不在当地教育部门划分的收生范围就学的学校读书而选择其他学校就学的(一般指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
4、家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
5、租住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标准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6平方米);
6、申请低保时,虽无明显收入来源,但日常生活水平或消费水平明显超过了当地低保标准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保健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的;佩戴金戒指、金项链可变卖价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的;
8、持有股票、债券、期货或其它投资的;
9、享受低保期间发现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10、采取隐瞒收入、存款、股债券的,提供虚假证明,转移或隐匿资财等逃避调查的;
11、在享受低保期间有高于低保标准以上的礼品礼金支出的;
12、申请低保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5岁)有就业能力又不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或不进行求职登记的,或已就业而故意放弃就业,或故意放弃劳动就业机会来申请低保的;有拒绝调入户调查、拒绝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本人又不如实申报的;在申请低保过程中无理取闹的;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手续不完善又拒不完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在核查过程中拒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承诺书》、《乐山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
13、义务人有能力而未尽够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被赡养、抚养或扶养要求申请低保的;
14、申请低保时威胁、侮辱、谩骂、殴打低保工作者,妨碍执行低保公务的;
15、申请低保时有现金、银行存款人均达到低保标准3倍以上的;
16、按有关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申请低保时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市委、市政府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7、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在享受低保期间无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政府或社区(村)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18、个人名义拥有(参股)企业或公司的。
七、城乡低保申办流程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并审查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公示初审结果——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乡镇(街道)公示审批结果——发证——发放低保金——录入低保信息库
八、对骗保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资金的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享受资格,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资金,并处非法获取的低保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