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1-30 字体:[]
  乐中府柏办〔201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别是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领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柏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王建强、办事处主任李金枝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建银、胡楠、王雨桥为副组长,办事处各部门、彭山路派出所、柏杨城管大队和社区民政干部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要对应成立相应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流浪乞讨人员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我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社区要统筹协调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把巡查救助的相关责任落实给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区、门店等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确保不留死角。以车站、码头、公园、广场、菜市场、垃圾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要积极引导发现线索的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当地救助电话。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到乐山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各社区是做好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咨询点,为流浪乞讨人员、其他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特别是困难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临时救助,要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做好预防困难群众流浪、再次流浪及回归安置工作。

  (二)街道社会事务办是全办事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指导、督查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完善全办事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和救助措施。加强街头巡查、督查工作力度,督促社区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依法救助、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就地救助、分类救助”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接收、救助工作

  (三)各社区卫生院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点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街道财政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转。街道财政要合理安排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措施,强化保障

  (一)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切实建立健全与救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和发展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参与,促进社会参与服务良性发展。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
乐山市中区柏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2013年1月14日印
索引号:69697139X/2013-0000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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