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7-13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确保《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立的扶贫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乐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扶贫领小组【2012】号)要求,结合我镇

  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镇确定的农村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科学识别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逐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到2020 年稳定实现我区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准确识别低保和扶贫对象,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努力做到应扶尽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模标准,科学识别的原则。各村根据区上确定的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严格按照程序识别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并将低保和扶贫对象落实到组、户和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符合客观实际,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两项制度有效既要做到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步骤、识别指标等的科学规范,又要便于实际操作。

  4、坚持部门配合、通力协作的原则。

  各村要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行职责、协同一致,共同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5、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贫对象。

  四、标准对象

  1、标准。2010年的农村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2、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镇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黄开林、镇长李探三,副组长:副镇长李平、张国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古松任办公室主任,蒋充、童丹为工作人员,负责调研和实施组织工作,指导各村搞好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各行政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业务培训。镇民政办将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有关政策、程序衔接、动态管理、“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汇总分析等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3、分解对象规模。根据区核定给我镇的贫困人口基数将贫困人口规模测算分解到各村,各村做好对象瞄准到户、识别到人工作,并分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以及两者交叉对象三种情况进行识别,以利区别对象实施扶贫政策。

  4、制定实施方案。各村依据镇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组织措施等。

  5、宣传发动。镇政府组织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各村再召开村社干部和村民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对象识别阶段(4月底前完成)。

  1、农户申请。各村要根据镇下达的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指标具体落实到各社,并经过宣传发动,让所有村民知晓。自愿申请成为扶贫对象,须填写申请书,签名后报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2、入户调查。对申请的贫困农户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并如实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有关统计数据。

  3、民主评议及村级公示。在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其结果要有村民代表签字。通过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进行表决确认。在村委会公示栏对确定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7天。如有异议,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名单报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通过召开镇长办公会,复查审核确认各村上报的贫困农户,对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标准的不予上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内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

  5、县级审批。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意见的申请对象,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三)信息审核和录入阶段(5月8日前完成)

  对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农户,各村会计要认真审核填报全国统一制定的《贫困农户登记表》,还要一次性填报《行政村登记表》,户、村表要及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报区扶贫部门汇总审核。

  (四)落实帮扶措施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1、扶贫开发政策。对扶贫开发对象,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享受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定详细的到户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资金,确定帮扶责任人,并建立帮扶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努力做到应扶尽扶。

  专项扶贫政策。在产业开发、扶贫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方面对扶贫对象给予重点扶持。

  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农户家庭子女教育减免费及生活补助,以及养老保险等行业、部门扶持政策。

  社会帮扶政策。落实扶贫对象帮扶责任人,通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重点群体政策。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2、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农村五保政策。对农村五保户,按有关规定享受五保政策。

  (五)动态管理

  1、对象管理

  扶贫、民政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核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2、更新信息

  及时更新“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贫困农户家庭人员信息,在贫困农户得到扶持后的三个月内,将其受扶持情况及时录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六)督促检查

  1、加强督查。各村要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作为年度目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镇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组织检查。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镇民政办将对村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组织考核。各地要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程序、内容、单位等。

  4、总结工作。在工作中,对发现的典型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向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汇报,确保我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童家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我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各村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长为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村社两级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建立准确识别对象的机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制定好扶贫开发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民政办要落实交叉对象的扶贫政策。财政所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站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

  (三)进行专项督查。实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
索引号:008557823/2012-0003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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