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民政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2-17 字体:[]
  乐山市中区民政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省、市民政、综治、教育等八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局及时向区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区政府乐中府办函[2012]13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省、市八部委文件,并建立了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乐中民[2012]132号文件下发各街道、乡镇,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任务和职责,明确了救助对象,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明确了救助内容、程序,建立了救助管理机制。同时,召开了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了业务培训。与市救助站专题研究了两次,加强了与市救助站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市救助站、街道城管、公安派出所一道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落实了巡查车辆,坚持了经常性的巡查;建立了街道、乡镇、村(社区)救助工作网络。切实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流浪救助工作有序进行,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基本实现了全年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生流浪儿童,我局积极配合区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34所、爱心自愿者爸爸妈妈300人,结对帮扶600对,投入募集捐赠款物22万余元。
索引号:008554286/2012-0001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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