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彭子英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受理电话:0833-2138489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
附件:
2026年第一批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经历 | 补缴类型 | 补缴开始时间 | 补缴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彭子英 | 男 | 5101021965****8451 | 1987年07月毕业分配到乐山制药厂,1991年6月调动到乐山天然营养补剂厂(后变更为乐山第三制药厂),工作至1999年1月(最迟原始档案记载时间)。 | 工龄补缴 | 1987.7 | 1999.1 |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