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德安等2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2025年第十二批)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9-17 字体:[]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林德安等2人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受理电话:0833-2138489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


附件:


2025年第十二批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补缴类型


补缴开始时间


补缴截止 时间


备注


1


林德安



5111021969****0518


1993年08月毕业分配到乐斯日化厂,2001年12月单位对其作出自动辞职处理。


工龄补缴


1993.08


2001.12


2


余加林



5111021963****1017


1979年11月入伍,1981年04月退伍,1981年08月退伍安置到乐山市氮肥厂,1989年09月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工龄补缴


1987.03


1989.09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索引号:008554235/2025-0011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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