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同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2024年第十四批)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0-31 字体:[]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胡同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受理电话:0833-2101065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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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索引号:008554235/2024-0009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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