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报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市中区审批并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2024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13日)。
如有意见请致电: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0833-2603824。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劳务派遣机构2023年度报告公示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