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党史教育学习落地落实,乐山市中区就创部门积极探索失业保险申领改革,大力推行“畅通领、安全办”,简化流程、加快审核、优化服务,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记住这一重大变化!简化流程,用人单位不再单独做备案申请
从即日起,乐山市中区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即视为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单独告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此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资格。用人单位未如实填报失业原因引发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个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类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
2.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3.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个时段待遇计算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两个申领流程和方式
单位在社保部门“停保”后,本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失业金。
方式一:手机自主登陆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绑定。待认证成功后,点击“首页”,点击“领补贴”,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进入页面填定本人相关信息保存成功后即可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在申领页面能查询到。
方式二: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原件到居住地社区或失业前所在单位社区的劳动保障站现场申领。
咨询电话:0833—212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