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这里有一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7-19 字体:[]


广大高校毕业生们!这份清单请收好——


你在为不清楚有哪些就业扶持政策烦恼吗?


你还为是否应该在市中区创业而犹豫吗?


你还为不了解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录用时有些什么优势而苦恼吗?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来了!


清单在手,就业创业全都不愁!


快来看看你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吧~


1.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①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①和②,以下简称“两后生”)                     


③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补贴项目: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其中,①和③类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申请生活费补贴,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向区就创中心(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8楼)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四川 e 就业”等网络平台提出申请,区就创中心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各类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


2)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三次;


3)在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落款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 6个月的不予受理。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对象:


①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①和②,以下简称“两后生”)                     


③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补贴项目: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经区就创中心受理并初审,经公示无异议,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3.大学生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补贴项目:


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


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原件的电子档案;


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2)创业实体。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实体概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并提供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市中区辖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区就创中心负责初审和公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市中区内创业的,由区就创业中心受理、初审和公示。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的社保卡账户或创业实体账户。


4.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


市内普通高校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补贴项目:


在市中区辖区创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高校毕业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 10万元、期限不超过 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贴息。


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证、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经区就创中心受理并初审、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贷款银行。


5.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享受对象:


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补贴项目: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请材料:


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大学生于市中区创业的,由区就创中心受理并初审、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的社保卡账户或创业实体账户。


6.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


补贴项目: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


毕业生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基本身份类证明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受理、复核并公示后报区就创中心初审,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后, 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账户。


7.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补贴项目: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经区就创中心受理并初审、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其他注意事项: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号码:


就创中心 0833-2124580


索引号:008554235/2021-0001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