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1-05 字体:[]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填报单位:区人社局                              填表日期:2019年11月4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1

常住地证明

在工伤认定时,用于证明职工系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行政法规

市中区人社局

村(社区)

 

 

 

职工本人或委托人持职工身份证向其经常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社区)核实后开具书面证明

 

索引号:008554235/2019-0004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