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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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泊委发2017〕8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泊水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党政领导分工

鲁英,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大调解中心主任。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负责人大、大调解工作。

刘久益,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行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财税、审计、统计(含调查队)工作。分管财政所(挂统计站牌子)。

邹浩,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工负责组织、纪检、宣传(含精神文明、省级文明城市除卫生外部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政务服务、统战、人事、工会、妇联、档案、保密、党史、地志、退休干部、机关后勤等工作,协助人大、政协工作,以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分管党政办公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陈超,党工委副书记、市城管局泊水街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城管工作。具体负责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车洪云,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发改、经信、供销、文化体育、教育、交通、旅游、科协、水务、防汛、工商等工作,协助分管统计(含调查队)工作,以及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雷雄平,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民政、残联、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含省级文明城市环境卫生部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住建、棚改、国土、地质灾害、供电、邮政等工作,以及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环保站牌子)、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王元,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武装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防邪、司法(含依法治区)、共青团(含关工委)、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工作,区住建局城市管理部分工作,以及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分管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司法所。

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中委办发〔2014〕10号))。

二、街道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社区

(一)黄家山社区

联系领导:鲁英、邹浩

联系科室及人员:党政办公室徐旭、徐平,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周晓容

(二)较场坝社区

联系领导:刘久益

联系科室及人员:财政所李红梅、陈思宇,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王翔、唐小平

(三)斑竹湾社区

联系领导:车洪云

联系科室及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杨慧、张世洪、石时杰,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李继万

(四)县街社区

联系领导:雷雄平

联系科室及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赵宗香、代桂容、毛磊、王以林,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徐文辉

(五)白塔街社区

联系领导:王元

联系科室及人员: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彭惠、胡琦、杨桂华,司法所叶鸿、熊媛媛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泊水街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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