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峰乡调整村建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6-27 00:00
文章来源:
  剑峰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调整村建制的请示》(乐中剑府〔2019〕2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团结村、群乐村。将原团结村1—8组、原群乐村1—10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群团村,辖18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油房坝(即原群乐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凉风村、牛心村。将原凉风村1—9组、原牛心村1—10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东旗村,辖19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铁匠炉(即原凉风村民委员会驻地)。

  三、请你乡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9〕22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四、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调整村建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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