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价调整市中区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8 00:00
文章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时疏导居民用气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精神,按照我区已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运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机制),经过测算,并考虑与乐山市主城区调整同步的原则,决定顺价调整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顺价调整后的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各阶梯气量及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气量调整为540立方米/户﹒年以下,销售价格由2.03/立方米调整为2.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540立方米800立方米/户﹒年,销售价格调整为2.72/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调整为800立方米/户﹒年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39/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2.48/立方米。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次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执行范围是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本次调价从201810月抄见气量之日起执行。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为减轻天然气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由相关燃气企业按15/户﹒月(包括原有补贴10/户﹒月)标准进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后,由政府承担补贴责任,相关燃气企业取消该项补贴。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合表燃气用户,在“一户一表”改造前按现行标准(即2.03/立方米)执行。“一户一表”改造后按上述低收入群体中“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的优惠措施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的其他事项按《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不包含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乐中发改价格〔20163号)的相应规定执行。

(二)按照政策规定,对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的非居民用户等,按调整后的居民合表用户气价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供用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等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调价公告、发布调价信息,积极做好居民用气顺价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增添服务措施,及时将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细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积极组织市场供应,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和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了解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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