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市中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0 00:00
文章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5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乐山市市中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市下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落实,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向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刘志强 区经济商务局局长

先进春 区财政局局长

曾芸芸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赵茄琦 区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余 剑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何晓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白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学中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胡四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韩 奕 区国资办副主任

赵 凯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影东 区农业局副局长

任元军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雷学东 区税务局副局长

钟 恒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配电运检室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商务局,由赵茄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各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经协调小组组长审批。协调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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