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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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2017年, 罗汉镇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较好的实现了总量调控目标,新党员质量得到提高。按照区下目标任务,现就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2018年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市中区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计划任务按时完成。要准确把握党员队伍现状变化和趋势,完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建库工作,确保常年保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比例为6:3:1以上。

二、认真贯彻2019年发展党员储量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储备作为“源头活水”,严格执行2019年发展党员储量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计划,储备发展,动态监管,每个村至少常态化储备 1 名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年至少发展 1 名青年农民党员。要严把发展党员政治标准,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三、做好新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的档案审核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新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的档案将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属企业党委自行审核,区委组织部不再审核党员档案。拟新发展的党员预审工作仍由区委组织部负责,预审合格后领取统一印发、带有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来开展工作,实际发展的对象必须与预审对象一致,入党志愿书必须一人一本、定人定本,区委组织部将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季度党建督查范围,对于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中弄虚作假的、不严格按程序执行的、审核不严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严肃追责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个人责任。

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发展

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具体政治标准,重点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要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对那些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当“两面人”的;那些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那些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那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结合实际细化明确政治审查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等,强化基层党委的把关作用,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

五、突出重点群体领域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注重从产业

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源源不断把各方面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

要突出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深入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

实行本地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级后备干部等定向培养

党员计划,拓宽农村党员来源渠道;健全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运

行机制,通过整合乡镇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资源延伸农村青年

人才培养链条,探索推行发展农村青年人才党员培养机制。要突出抓好高知识群体党员发展工作,采取单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从人才富集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中确定一批重点单位,从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种人才引导计划入选人员、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各行各业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创业领军人等中确定一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扎实做好政治吸纳工作。要更加重视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推进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统筹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和农民工党员培养发展工作;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并注重在流入农民工中培养发展党员。

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党组织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的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制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动漫片《入党》,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积极收集总结党员发展经验做法,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借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区委组织部将建立发展党员联络指导机制,对确定为指导对象的单位进行深入指导。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检查。8月底前,各基层党(工)委要对2017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自查,要严肃工作纪律,重点检查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措施,使发展党员的过程成为教育党员群众的过程。要做好党员档案保存工作,避免出现党员档案遗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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