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9 00:00
文章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建立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乐中发改〔2018〕1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区发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的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17〕151号),协调指导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落实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区公平竞争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区级相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制定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制度不断完善;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地税局、区征收局、区规划分局等18个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局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推动重点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进行阶段性总结。简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区发改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区发改局要会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钟 卫 区发改局局长

余大文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余 剑 区发改局副局长

周建东 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齐先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殷斯琦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志忠 区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邵泽文 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 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萍 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江 彭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雪莉 区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向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邓清清 区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君羊 区文体局副局长     

雷光红 区卫计局副局长

袁海平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胡春凤 区征收局副局长

曹永红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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