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5 00:00
文章来源:
  镇属机关、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4号)《乐山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民政发[2018]8号)和乐中民[2018]20号文件精神,按镇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和工作布置,现就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层层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祀,落实好省民政厅“从今年2月15日起,一律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香烛、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行为”的要求。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的安全。

  二、强化责任,安全有序开展祭祀活动

  春节清明节作为法定节假日,也是群众祭祀的主要节日,公墓区域是群众祭祀的主要场所,群众悼念祭祀活动的时间更加集中,加上冬季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等安全事故。为此,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春节、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林区散葬坟墓所在地区域的巡查,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好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避免发生人流拥挤和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烟花爆竹燃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及时、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交通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切实管好野外安全文明祭祀用火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严格春节、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并组织力量加强对野外祭祀用火的管理,加大巡护力度,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严看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村级公墓、散葬坟头有人守,坚决杜绝火种和香烛、纸钱等易燃物进入禁区内,刹住春节、清明节祭祀活动野外火源失控的状态。

  四、倡导新风,推动形式多样的文明祭祀活动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弘扬先进殡仪文化,积极推动文明祭祀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需求,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的祭奠方式,推广“鲜花祭祀”、“网上追思”等文明祭祀方法。

  五、认真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的殡仪改革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殡仪改革宣传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国务院《殡仪管理条例》、宣传殡仪改革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文明祭祀的方式方法及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服务车辆接运等安全防范制度,制定清明节期间安全应急预案。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保障祭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清明节安全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镇政府联系电话:2560322;联系人:帅鹏程(15183371188) ;唐章成(13881360287)。

  附件:1.2018年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暨殡

  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应急方案
  3.“禁烧禁燃、绿色祭祀”宣传标语

  4.2018春节群众祭扫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苏稽镇人民政府

  2018年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成 颖 苏稽镇党委书记

  张祥平 苏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帅鹏程 苏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

  李贵金苏稽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尹 萍 苏稽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鞠永华 苏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玉平 苏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华 苏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艳 苏稽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邹学斌 苏稽派出所所长

  周尔佳 市城管局苏稽执法大队队长

  彭中保 交警直属一大队苏稽中队队长

  成 员:

  胡晓霞 苏稽镇党政办主任

  唐章成 苏稽镇社事办主任

  徐海洮 苏稽镇国土办主任

  徐巨东 苏稽镇维稳办主任

  傅建东 苏稽镇农办主任

  胡玉林 苏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负责人

  曾 丽苏稽卫计办主任

  张 魏 青峨村党支部书记

  徐树明 红专村党支部书记

  朱彩云 徐浩村党支部书记

  粱泽宾 顺江村党支部书记

  冯建银 蚕桑村党支部书记

  欧玉明 饶坎村党支部书记

  胡学林 勤业村党支部书记

  严崇伦 楠园村党支部书记

  李红霞 双全村党支部书记

  徐光友 双红村党支部书记

  季 勇 卫东村党支部书记

  颜丽英 工农村党支部书记

  易成霞 苏稽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徐树明 新联村党支部书记

  谢厚功 倒拐店村党支部书记

  刘 平 杨军坝村党支部书记

  曾 玉 龙滩村党支部书记

  宋恩清 获坪村党支部书记

  廖永树 程扁村党支部书记

  曾俊英 曾河坝村党支部书记

  赵定伟 高山铺党支部书记

  简永全 永和村党支部书记

  周品银 杨平村党支部书记

  宋文乐 沙嘴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杨永胜 新桥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唐章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童莉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2560329。

  附件2: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

  2018年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

  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应急

  方案

  镇属机关、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

  为使全镇境内春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有序进行,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4号)《乐山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民政发[2018]8号)、乐中民[2018]20号文件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春节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一是天王寺及其附近;二是坟墓集中点及森林区(杨坪村、杨军坝村、倒拐店村、获坪村、饶坎村、曾河坝村、高山铺村、永和村、龙滩尾村等);三是镇集镇中心,各村、社区交通要道及通往林区及墓地主要路口。

  春节高峰期:2月15日—2月21日

  清明节高峰期:3月25日——4月15日

  三、建立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苏稽镇春节清明节群众祭扫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镇党委书记成颖、镇长张祥平

  常务副组长:苏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帅鹏程

  副 组 长:苏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鞠永华、李华、林玉平、苏稽派出所所长邹学斌、市城管局苏稽执法大队队长周尔佳、苏稽交警中队长彭中保、苏稽镇党政办主任胡晓霞。

  成 员:镇党政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办、镇维稳办、镇农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各村、社区均要成立3-5人的巡逻小分队。

  镇纪委、党政办、民政办等相关部门成立春节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祀活动暨“禁烧禁燃”联合工作组如下:

  组 长:帅鹏程、李克平

  成 员:胡晓霞、唐章成、徐巨东、傅建东、胡玉林、徐海洮、曾丽、黄萧、童莉、胡玉波、谢秋俊、黄小莉。

  四、明确工作职责

  1、镇春节清明节群众祭扫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文件;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统一指挥与相关部门协调;搜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2、各部门职责: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组织实施与处置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对殡葬综合性文件进行审核、编号、下发,加强对全镇群众安全文明祭祀和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加强对全镇安全文明祭祀和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对各村、社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镇民政办:牵头负责组织全镇安全文明祭祀和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负责对殡葬综合性文件进行撰写、报告工作;负责加强对殡葬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宗教人员和宗教场所的殡葬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查处生产超标准墓材的单位和个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和周边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的检查。

  镇维稳办、安监办:负责做好全镇安全文明祭祀和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镇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组对全镇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镇殡葬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如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与上级消防部门报警并做好消防救援工作。

  镇农办:负责对殡葬场所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把关,严厉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对全区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毁林造墓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事前及时介入予以制止,对毁林造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殡葬行为予以查处,做好林区防火工作,做好“禁烧禁燃”宣传工作。

  镇国土办:负责查处私自出租、出售土地建设墓地的行为,查处擅自兴建坟墓等殡葬设施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严禁乱埋乱葬;对于占用耕地的骨灰堂不予审批;发现有未经审批占用耕地的殡葬设施坚决予以查处。

  苏稽苏稽派出所: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殡葬工作中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聚众闹事的,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直属一大队苏稽中队:负责重大节假日殡葬服务单位周边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市城管局苏稽执法大队:负责对在集镇范围内街道、社区、村道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和抛洒冥币(纸钱)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法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周边违法摆摊设点经营丧葬制品行为进行查处。

  由镇安监办牵头,苏稽派出所、苏稽城管五大队、苏稽交警中队及镇相关部门组成“禁烧禁燃”联合执法组,职责是对群众祭祀过程中的“焚烧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并依法处罚。

  3、各村、社区职责:全力保障春节清明节公墓群众安全文明祭祀,落实好省民政厅“一律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香烛、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行为”的要求。加强宣传。要采取广播、宣传栏、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省市关于殡葬场所“禁烧禁燃”工作的文件精神,从2月1日起要认真组织宣传关于殡葬场所“禁烧禁燃”的《通告》和《致祭祀群众的一封信》,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做到祭祀群众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同时,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宣传、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和制止乱埋乱葬,超高、超大建豪华墓、活人墓的现象,要全力配合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做好对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和人员安全的协调处理。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门报告;

  4、各村、社区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数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临时征用停车场地,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火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物品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协调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现场处置;

  3、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领导小组报告;

  5、消防车辆到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借机制造事端及群体的紧急事件时:

  处置原则:及时到场、了解情况、迅速报告、果断控制、依法解决。对个别有意制造事端的,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1、当媒体进行采访时,应谢绝参观和采访。如劝说受阻,应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可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及时联系镇维稳办和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六、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脱离工作岗位,信息不畅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具体工作要求

  春节祭扫高峰期:2月15日至2月21日,清明祭扫高峰期:3月25日至4月15日,每天7:30分至18:30分,值班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灵活处理,服从镇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一)各村、社区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三)派出所、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

  (四)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必须每天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帅鹏程同志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 绝违规行为。

  (六)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七)春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在此期间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清明祭扫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苏稽镇春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值班电话:2560322;联系人:帅鹏程(15183371188)、唐章成(13881360287)。

  附件3:

  “禁烧禁燃、绿色祭祀”宣传标语

  1、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要求,从2018年2月15日起,乐山市殡仪馆、乐山市人民公墓、乐山市明月公墓、通江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一律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纸钱)、香烛、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行为

  2、祭祀群众可采取鲜花、黄丝带、心愿卡、写读纪念文章、网上祭奠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方式祭祀。

  3、禁止将冥币(纸钱)、香烛、烟花鞭炮带入殡葬服务场所。

  4、倡导厚养薄葬,树立社会新风。

  5、实行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习。

  6、推行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

  7、推行火葬,节约土地。

  8、推行火葬,保护森林。

  9、文明祭扫、绿色殡葬。

  10、严禁违规土葬、乱埋乱葬。

  11、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12、反对封建迷信,革除丧葬陋俗。

  13、坚决打击利用办丧事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14、国家禁止宗教场所收存非教职人员骨灰。

  15、禁止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

  16、禁止将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设。

  17、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规划区、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和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根据悬挂标语的地点和针对的对象,选择其中的内容)。

  18、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冷藏、火化。

  19、鼓励以深埋、撒播、植树、存放等绿色生态方式安葬骨灰。

  20、火葬区人员遗体未火化的不发丧葬补助费。

  附件4:

  2018春节群众祭扫情况统计表

  单位:填表人:电话:日期:

  
殡葬服务地点及名称 时间 祭扫总人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事件 其他
  2月15日至21日          
  2月15日至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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