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文本
发布时间: 2017-05-15 17:03
文章来源:市中区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残联拟定《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区政府九届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5月8日,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文下发。

二、文件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24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进一步深化,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是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二是持续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三是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优化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四是深入推进“量体裁衣”式服务工程。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实行“开放量服”,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深化以群众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五是发挥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保障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三、文件的特色亮点

(一)加大了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保障了三无残疾人的供养。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三)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7年起每人每月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四)完善了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发放困难救助金。

(五)加大了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用人单位(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可用于招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落实措施

我会积极落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乐中府发〔2017〕5号)文件精神,一是协调有关单位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成果应用,精准扶助残疾人;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册(栏),主动宣传,让广大残疾人充分知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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