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中府征〔2025〕1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S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安谷至五通桥区冠英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安谷镇烽火村5组,官帽村1、3、4组,泊滩村1、2、3、6组,王元村1、2、3、4组及村集体范围内,采用安谷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村民小组公开张贴,并同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szq.gov.cn/)发布。本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安谷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安谷镇千禧街1号(联系人:章然;电话:0833-2590221、1399063189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联系人:吴平;电话:0833-2596018、18908131388)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安谷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六、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乐府函〔2017〕53号)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具体事项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和安谷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S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安谷至五通桥区冠英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