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8-18 字体:[]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烽火村5组,官帽村1、3、4组,泊滩村1、2、3、6组,王元村1、2、3、4组及村集体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拟用于S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安谷至五通桥区冠英段)项目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5年8月1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等发布,并同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szq.gov.cn/szq/gsgg/glist.shtml)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七、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乐府函〔2017〕53号)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具体事项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和安谷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联系单位:安谷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照平;电话:0833-2590221、17781225873;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联系人:吴平;电话:0833-2596018、1890813138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06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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