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6-11 字体:[]

为了乐山高新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安谷镇泊滩村2、3、4组,刘河村6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0625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高新区段)。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由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安谷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向安谷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乐府函〔2017〕53号)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具体事项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和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并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夹江甘江至市中区安谷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安谷镇境内)


           2.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夹江甘江至市中区安谷段)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国标至三大类)—安谷镇境内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4-0004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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