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铁路段)的需要,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回龙村6组,双星村7、8、10组,铜河社区1、3、4组,共计集体土地1.0690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一半以上)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申请听证。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乐府函〔2017〕53号)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具体事项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和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并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