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俊宏、王义等17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提名,2017年7月19日乐山市市中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黄俊宏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上河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先红艳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先瑜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锴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参公副科,试用期一年);
刘艺丽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参公副科,试用期一年);
刘晓龙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航务管理处(乐山市市中区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参公副科,试用期一年);
罗志杰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公路管理局局长(事业管理七级,试用期一年);
吴凌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事业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龙文强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事业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罗永秋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事业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杨晓琳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事业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杨东同志任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事业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易晓俊同志任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管理八级)。
免去王义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上河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黄俊宏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徐建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志杰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蕾同志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晋军同志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事业管理八级待遇)。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