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天军、毛超等62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提名,区政府研究并决定任命:
金天军同志任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马天金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杨白雪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宇宏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涛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副局长;
龚明虹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学成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向阳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白珂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银树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亚松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刘军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向东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登泉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扶贫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祝国华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丹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投资促进工作局副局长;
郝建斌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莉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丽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春梅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辜戡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孙夏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富松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从香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武登明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勇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义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上河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春凤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剑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雪梅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茄琦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佳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玲玲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忠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茅桥工商质监所所长;
郑义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元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围魏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玉珏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平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凤群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静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事业管理七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毛超同志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国林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福祥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巍同志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兴富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建明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扶贫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张学成同志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晓军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向阳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银树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军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向东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登泉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丹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秦武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郝建斌同志乐山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莉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春梅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夏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覃勇同志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富松同志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从香同志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武登明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义同志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俊锋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静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晓弘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学英同志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周熔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向乐琴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钟玉芹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健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杨志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游安国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茅桥工商质监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许桂萍同志乐山市市中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希平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赵尚枝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 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