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唐诗、徐国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提名,区政府研究并决定任命:
李唐诗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胡炼红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俊锋同志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
徐国林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唐诗同志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胡炼红同志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王俊锋同志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财务科科长职务。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