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周艳、李燕琳2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2-1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艳、李燕琳2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提名,2015年2月15日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决定:

  免去周艳同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燕琳同志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5-000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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