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专家鉴定,现对我区新增的1株三级古树和3株古树后续资源予以认定和公布。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反映或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新增三级古树目录
2.乐山市市中区新增古树后续资源目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