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
你镇《关于市中区白马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白府〔2025〕4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磨池河村4组,开化村8组、12组,朝阳村1组、2组,流村村3组,松柏村5组,红光村8组、9组,万井村1组、5组,精华村3组共计0.26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4公顷,林地0.09公顷,园地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白马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中区白马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