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区剑峰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1-21 字体:[]

剑峰镇:


你镇《关于市中区剑峰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剑府〔2025〕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东旗村3组、7组,共和村3组、4组,群团村3组、4组、6组,石桥村1组,四家沟村3组、4组、8组,五星村1组、2组、3组、4组、5组,桂花村2组共计0.64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467公顷,林地0.3204公顷,园地0.1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剑峰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中区剑峰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00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批复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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