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峰镇:
你镇《关于剑峰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剑府〔2024〕29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东旗村2组、3组,桂花村1组,群团村1组、3组、5组,石桥村1组,四家沟村5组、6组、7组、8组共计0.47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029公顷,园地0.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剑峰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中区剑峰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