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
你镇《关于市中区白马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白府〔2024〕2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乐加村1组、3组、5组、6组,红旗村1组、3组、5组,磨池河村7组,流村村3组,光明村2组、3组,车架山村12组,开化村7组、9组,万井村4组共计0.45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8公顷,林地0.3251公顷,园地0.1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白马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
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中区白马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