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绿心生态观光农业助力绿心公园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绿心生态观光农业管理部门”的建议
《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中区人民政府设置绿心管理机构负责绿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我区现设区绿心公园管理处负责绿心公园内的市政园林日常维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当前市、区机构改革进程中,暂未明确在区绿心公园管理处成立生态观光农业管理部门有关事宜。
二、关于“选种培育具有景观价值的生态农业”的建议
2018年绿心公园生态搬迁完成后,绿心公园内土地为集体所有的林地和耕地。按照相关规定,生态农业景观用地需为园地,
与现有土地性质不相符;且生态搬迁完成后,绿心公园内现已无农户居住,故不具备与当地农户合作的客观条件。针对绿心公园内作物选种,现已科学选址种植有桃树、荷花等以景观性为主的作物,同时根据季节更替等因素,因地制宜栽种了各类园林景观作物,打造了高质量观景区域如毛家湾花海、石龙花海等,切实提升了绿心公园的景观质量。
三、关于“统筹规划,精心布局生态农业景观”的建议
《乐山市绿心公园绿色生态整治规划》和《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规划》等规划为绿心公园赋予了城市大型中央生态公园的定位。绿心公园当前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按照“不开发,严保护”的原则,规划以绿心环线为链,串联中心森林公园、观鸟湿地公园、海棠植物公园、肖坝崖墓公园、白岩山崖墓公园、运动休闲公园六大主题公园,形成“一环串六园”的功能结构,将绿心公园打造为“生态之心、健康之心、文化之心”。因此,打造生态农业景观暂不符合绿心公园的总体规划和发展定位。
四、关于“立足特色,推出专项绿心活动产品”的建议
绿心公园内的水域为生态搬迁后原住居民遗留的鱼塘,经生态修复后成为观景水池,同时具备森林消防水池功能。庐山湿地、红旗塘、桥儿洞等水域栽种观赏荷花后不仅是独具魅力的水景观,也是绿心森林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绿心公园水域开展的活动均需审慎考虑其对绿心水系造成的影响。同时,绿心公园作为“城市之肺”,相较其他自然景区有其独特地理优势,在区绿心公园管理处及相关单位长期耕耘之下,吸引了大量乐山市民及外地游客驻足游玩,其中不乏摄影爱好者自发前来开展摄影活动。各类单位和组织在绿心环线、庐山湿地和红雀碗湿地公园等区域也积极开展瑜伽、健步走和慢跑等休闲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踊跃参与。绿心公园积极配合这类活动开展,对文明向善的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针对所提的举办采藕节、绿心摄影之旅活动等建议,区绿心公园管理处会统筹考虑其对绿心公园生态与功能的影响,因地制宜适时谋划开展。
五、关于“逐步形成绿心生态农业品牌”的建议
《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绿心范围内禁止从事摆摊设点、农家乐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因此,打造绿心生态农业品牌并形成完整品牌产业链不符合《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划精神,现阶段暂不能实施。区绿心公园管理处会收集广大市民群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建议,适时向市人大汇报反馈。
六、关于“坚持生态开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协调的原则”的建议
绿心公园坚定贯彻《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不开发、严保护”原则,持续深耕绿心生态保护与修复。区绿心公园管理处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一生态文明思想,致力于追求生态效益并将其转化为公共效益以造福广大市民群众。针对绿心公园潜在的生态开发经济效益,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现有规划要求,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探索生态开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协调之路。
感谢您对绿心公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