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子镇:
你镇《关于牟子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牟府〔2023〕16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槐子村4组,共计0.021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1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牟子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中区牟子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市中区牟子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村(社区) | 组(社)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
1 | 槐子村 | 4组 | 0.0216 | 0.0216 | 0.0216 | |||||
合计 | 0.0216 | 0.0216 | 0.0216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