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街道:
你街道《关于市中区大佛街道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大办〔2023〕71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街道邓庵村6组,明月村1组,三尊村4、6组,双福村10组,永安村1、3组,棕桥村2、5、9组,共计0.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806公顷、园地0.0202公顷、林地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大佛街道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街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
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中区大佛街道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